close

  近日,審計署公佈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安居工程資金管理和建設運營不斷規範、總體情況較好,但一些地方和單位仍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被挪用和騙取的工程資金達93.7億元,還查出4.75萬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售)1.93萬套。
  這樣的現象並不稀奇,去年的審計結果就顯示,全國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於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徵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周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當時報告同樣提及了保障房分配方面的亂象,其中就有10 .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另有1.13萬戶家庭重覆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重覆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對比近年審計署的報告不難發現,涉及保障房建設和分配的問題依舊普遍,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而弔詭的是,和前些年頗受輿論關註的保障房分配問題不同的是,近來保障房空置現象顯得越來越嚴重。去年審計署報告顯示多省份保障房鑰匙交不出去,甚至有四省空置總量超5萬套。既存在分配不公,又有普遍的空置現象,保障房從規劃、建設到分配,可謂亂象迭出,各種問題相互交織,單獨討論局部問題都容易顧此失彼。綜合地看,問題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保障房普遍被作為一種政治任務,地方在落實過程或不積極,致使保障房供不應求,或盲目沖量,造成浪費;二是規划過程計劃色彩濃厚,未考慮到居民的實際需要,影響了保障房的作用發揮。
  因為強調社會福利屬性,保障房建設基本以政府為主導,這也為官員牟利提供了空間。此次審計報告提到吉林舒蘭市市長韓迎新的例子,其借分管財政、發改委和建設等要害部門的便利,安排財政為開發企業預付2億元工程款,而方式無非是“借財政的雞生個人的蛋”,即通過圍標串標方式中標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個人利益輸送。
  上述例子是否普遍目前尚難確定,但可以確定的是,保障房建設向來經濟回報低,這也導致財政緊絀的地方政府會按照數量優先的原則,在犧牲質量的情況下建設保障房,從而完成對相關資金的轉移與挪用。以往針對此類現象的批評多強調要加強問責,問題是,目前的規劃強調完成任務而非按照需求來提供保障,行政權力影響從規划到建設等各個環節,市場力量基本處於觀望狀態。地方政府作為一個特殊的利益共同體,面對上級的保障房建設要求,採取消極應對姿態其實並不意外,就此而言,多數資金挪用現象恐怕非個別官員的責任。
  至於分配不公和房屋空置問題,無疑是上述模式必然的結果。由行政權力一手操辦,加上各個環節缺乏應有監督,分配不公幾乎是必然結果,而房屋空置則反映出保障房建設的計劃思維,規劃未能考慮民眾需求,加上配套跟不上,即便有需求者也只能望而卻步。保障房建設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各地目前沿襲的任務模式,可能致使結果與初衷背道而馳。
  今年中央提出的保障房建設目標任務是基本建成480萬套以上,新開工600萬套以上,但如何讓保障房不變味,真正達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標,今後還要在規劃、建設以及分配等環節有所創新。  (原標題:[社論]保障房亂象迭出 建設亟須走出任務模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h92zhqaa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