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報訊 記者蔣皓 自2月21日召開2014年首場新聞發佈會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目前已舉辦6場,成為最高檢對外發佈檢察新聞的常態。最高檢近日通過的新聞發佈會實施辦法規定,例行新聞發佈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最高檢新聞發佈會主要包括例行發佈會、專題發佈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主要向社會通報檢察機關查辦預防職務犯罪和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工作情況,對外發佈檢察機關的重大工作部署、專項行動、重要會議、重要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等。專題發佈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對社會關註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進行回應。新聞發佈會根據發佈內容,邀請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發佈新聞稿,回答媒體記者提問。必要時,邀請有關院領導出席發佈會。除召開新聞發佈會外,也可採取發佈新聞通稿,以新聞發言人名義發佈聲明,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發佈新聞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發佈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原標題:最高檢例行發佈會將每月召開一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h92zhqaa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